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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为企业发展留了时间这钱一定还上!”

发布时间:2024-09-05浏览:

  

“感谢为企业发展留了时间这钱一定还上!”

  根据案件情况,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★◆◆,将案件委派至“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■★■”进行诉前调解◆★◆。驻院人民调解员曹桂兰在接手案件后,立即与当事人沟通,进一步了解纠纷原委。

  当天,立案庭法官助理杨自意与曹桂兰一道,指导双方耐心沟通、友好协商。最终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■★★★◆■,汪某向长庚公司分期支付4万元货款。

  “一次也不用跑法院★■★★,线上就化解了我们的烦心事,很便利!”至此,该起纠纷从接受委派调解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◆■◆◆◆★,仅用时10个工作日便得到妥善化解。视频那头,长庚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忠县法院工作竖起大拇指。

  “谢谢法院的!为我们企业发展预留了时间,欠付的这笔钱一定按时还上。”9月2日,在忠县法院“老马工作室”,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在线“诉前调解+司法确认”模式得到妥善化解后,某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连声表达谢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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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日,汪某按时来到忠县法院。长庚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手机远程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■★■★◆◆,与汪某“线上”相见。

  一番沟通后,曹桂兰找准了症结所在◆■◆◆。考虑到长庚公司工作人员远在江苏,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,曹桂兰建议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◆◆■“面对面◆◆”协商。

  汪某经营着一家轮船货运公司◆◆■■◆,常年从事长江沿线水运物流运输业务。去年12月,因轮船供电系统发生故障,汪某向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长庚公司购买了一套船用供电设施。长庚公司按约供货后,汪某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。前不久,长庚公司通过“人民法院在线服务”平台向忠县法院递交起诉状,要求汪某和货运公司支付4万元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。

  原来★★,双方并非第一次合作,基于对生意伙伴的信任,长庚公司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,便及时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。不料,交货了大半年■■■■,谈好的货款却迟迟未到账,电话中的汪某也是一直推脱★◆■■★,这让长庚公司很是苦恼。

  一边是根据合同约定待收取货款的供货方,一边是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■■■◆★。如何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■■★■,在二者之间寻求最大平衡点◆★,成为解纷的关键。

  随后◆■■,双方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,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◆■★◆◆■。忠县法院经依法审查,当天便出具了民事裁定书◆★★◆◆■,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。

  另一方面,汪某也有难言之隐★■:支付货款本是合同义务■◆★,但其雇佣了十余名工人从事货物搬运,开支较大,加之今年业务不太景气■★,手头资金很是吃紧,一时难以支付货款◆★◆■★★。